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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发表于:2010/6/3 12:07:03 |
您好,我于2010年2月22号到老板那里工作,一个星期后正式录用,当时口头约定:1.工资300元/月,以后慢慢加薪。2.按时发放工资。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1.工资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我认可了。我现在可以要回差额工资吗? 2.试用期的工资他没有给我,我可以要回吗? 3.如果他以我工作失误为由扣工资,怎么认定? 4.如果我以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可以立即离开吗?
管理员回复 : 你提问的问题很多,但叙述很笼统,建议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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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发表于:2010/4/28 19:04:34 |
我和女朋友恋爱的两年,我们在恋爱期间消费了很多钱,其中有一部分是用她的,现在分手了谁知道她的手里有我的欠条,也有可能是我以前喝醉的时候写的,本来欠条上是没手印的,是她家人胁迫.诱骗的方式让我去按手印,现在她家拿这张欠条来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开庭的时候我不到庭有什么后果,我不想曾经的恋人对峙公堂。判下来我不给钱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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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发表于:2010/4/21 11:07:21 |
我想咨询一下,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管理员回复 : 你这个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伤走工伤赔偿,另一种就是走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两种赔偿标准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一样,具体标准你最好当面咨询一下律师。也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愿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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