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名律师   房产土地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知名律师
范涛律师 付强律师
电话:15830065856 电话:13131038088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董占峰律师
电话:15075063009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点击咨询
   2012年6月3号晚上,我老公喝醉酒在路边摔倒了,腿上有一个很深的伤口在流血,旁边经过一个路人,好像是要上去搀扶我老公,结果我老公打了他的鼻子一拳。后来对方报了警, 我老公被带到派出所,他在派出所乱骂人 ,然后以涉嫌寻衅...
   我爱人6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同等责任,怎么赔偿?谢谢
   我想找工伤方面的律师
   婚姻纠纷 希望您快电给我联系,我急事相求,谢谢。
   我想租赁一个门面,求助
   人身损害得司法步骤该咱们履行
   故意伤害案致使一条肋骨单纯性骨折能评十级伤残吗、伤者为城镇户口。能赔多少钱
   请问怎么样状告法院不作为
   案子早判了,法院碍于关系不给执行怎么办
   遗产清单在前,老人遗愿与其有出入,那方面在法律上更有效力
 
通知公告
· [提示]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
· [提示] 交通安全小常识
· [提示] 仿冒纠纷
· [提示] 邯郸知名律师
· [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
· [提示] 夏俊峰律师走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 [提示] 邯郸情侣赴山东日照旅游不幸殒命农家乐
· [提示] 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邯郸律师今天和大家讲解无效婚姻是如何界定的问题。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是合法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是违法的,为法律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婚姻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杨某与张某 1996年结婚,第二年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杨某与雷某相识,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租房非法同居。2003年7月杨某用虚假材料与雷某登记结婚。张某得知后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杨某重婚。法院判决杨某重婚罪成立,并宣告杨某与雷某的婚姻无效。
      其二,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婚姻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婚姻法,必须禁止。
      其三,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在以上四种情形中,因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血亲而导致的婚姻无效是绝对的。对于第三和第四种情形结婚时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后来阻却结婚的事由消失的,不应认定婚姻无效。如结婚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后来都达到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信息由邯郸律师提供。
      邯郸律师事务所 邯郸律师 邯郸律师网 邯郸律师服务网 邯郸婚姻律师 邯郸渊博网络 邯郸律师 邯郸律师服务 邯郸律师团队 邯郸律师专业团队 夏俊峰律师 夏俊峰律师 邯郸律师 邯郸交通律师 保鲜柜品牌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沈阳律师 
     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五得利大厦B座20层 (邮编:056002) 电话:15832089946  传真: 
    Copyright 2011, 版权所有 十力刑事业务二部 网址:http://www.handanlawyers.com 
    Email:  技术支持:邯郸市渊博网络公司   冀ICP备2023017037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