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女士在小区内驾车行驶时不慎刮蹭到邻家小孩。几日后,小孩家属赵某自诉到邯郸市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称,当日事故造成孩子骨折,要求王女士赔偿损失8000元。
赵某所提供的索赔依据是事发当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医院的诊断书,医药单据却是事发近半月后的票据。王女士不由得对这些凭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据王女士介绍,4月13日,她在小区开车拐弯时不小心刮蹭到邻居家的小孩小然(化名),她赶忙扶起小然并询问其是否受伤,小然拍了拍身上说没事就跑去玩“画片”了。事后,王女士还买了些礼品到小然家看望,“双方谈话也很融洽”。没想到,4月15日许,王女士接到市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科通知,称其将小然撞骨折了,对方要求其赔偿8000元。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王女士提出要求赔偿对方必须提供相关依据。数日后,小然家属向事故中队递交了小然就医开销单据。王女士发现,对方提供的索赔凭证都是4月27日的医药单据,只有一张书有“右内踝裂隙骨折”的诊断证明书是事发当日的时间,这让王女士对此产生怀疑。为何没有当日产生费用?为何当时邻居未曾索赔,却在事后拿着多日后的票据索赔呢?王女士当场表示拒绝支付巨额赔款。
医院就诊票据丢失是否可以补办?诊断书是否真的有问题?带着疑问记者先后两次赶到峰峰集团邯郸医院了解情况。医务部单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该院接到当事人反映后,曾专门调查此事,确认小然确实发生骨折,“诊断没错!”那有当时的X光片吗?能否知道该片片号?能否查看就诊记录?单主任表示,为保护病人隐私,一切信息均不可透露。在一再要求下,单主任让记者翻阅了该院急诊科3月至5月底的《急诊室伤病登记表》,上面写着4月13日就诊时间为13时许。记者粗略翻看《登记表》发现,所有就诊病人的就诊记录都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但登记着小然的记录并未按时间顺序依次记录,而是加在该页的最后一行空白处。单主任拒绝记者拍照取证,并答复记者发现的疑问说:“这是我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原本你们就没权利查看《登记表》。”
负责此事的民警杨军涛告诉记者,双方对事故发生描述相同,因是事发后受伤方自报事故,受伤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目前,受伤一方称事发当日的票据全部丢失,又未补充证据,只是提供当日诊断书和数日后的医药单据,对方提出合理异议不赔偿,致使事情陷入僵局。“我们只能积极协调此事,如受伤方无法从医院提出更有力的证据,我们会建议其诉诸法律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