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名律师   房产土地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知名律师
范涛律师 付强律师
电话:15830065856 电话:13131038088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董占峰律师
电话:15075063009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点击咨询
   2012年6月3号晚上,我老公喝醉酒在路边摔倒了,腿上有一个很深的伤口在流血,旁边经过一个路人,好像是要上去搀扶我老公,结果我老公打了他的鼻子一拳。后来对方报了警, 我老公被带到派出所,他在派出所乱骂人 ,然后以涉嫌寻衅...
   我爱人6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同等责任,怎么赔偿?谢谢
   我想找工伤方面的律师
   婚姻纠纷 希望您快电给我联系,我急事相求,谢谢。
   我想租赁一个门面,求助
   人身损害得司法步骤该咱们履行
   故意伤害案致使一条肋骨单纯性骨折能评十级伤残吗、伤者为城镇户口。能赔多少钱
   请问怎么样状告法院不作为
   案子早判了,法院碍于关系不给执行怎么办
   遗产清单在前,老人遗愿与其有出入,那方面在法律上更有效力
 
通知公告
· [提示]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
· [提示] 交通安全小常识
· [提示] 仿冒纠纷
· [提示] 邯郸知名律师
· [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
· [提示] 夏俊峰律师走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 [提示] 邯郸情侣赴山东日照旅游不幸殒命农家乐
· [提示] 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交通事故
     
    车辆自燃赔偿案
     
     
     
      本文主要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交警扣留在专门存放事故车辆的停车场,却发生自燃,那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由邯郸律师,邯郸律师网,邯郸律师事务所,邯郸市律师,邯郸知名律师网为您介绍这起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介绍】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管部门扣留在专门存放事故车辆的停车场,然而翌日,却发生自燃,彻底报废了。痛失爱车的李先生将存放车辆的北京市公交清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清障中心)、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车主及相应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昌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余外部分由清障中心承担70%的赔偿责任,清障中心赔偿范围之外的部分,由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司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的损失。
      【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扣留后自燃】
      2009年8月1日,昌平区安四路昌金路路口处,李某驾驶的富康车与卢某驾驶的富康车(该车登记在彭某名下)相撞,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卢某负主要责任。随后,李某的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于专门用于停放事故车辆的被告北京市供交清障服务中心处。不料第二天晚上,李某原本只是“轻伤”的爱车却突然发生自燃,导致车辆完全报废。
      【车主诉四方索要赔偿】
      经消防部门勘查,认定火灾是因汽车相撞致使发动机舱的电器设备及相关线路出现故障,且发动机舱存在油污及其他可燃物所致。故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清障服务中心、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车主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购置税损失、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损失、车辆出租的租金损失以及复印费等共计82860元。
      【法院判停车场赔偿七成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车辆毁损的原因,一是交通事故造成发动机舱的电器设备及相关线路出现故障;二是车辆存放于停车场期间,电瓶与电器设备、线路处于连接状态,且发动机舱存在油污及其它可燃物。对于原告所主张的各项损失,购置税、车船税、保险费及租金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确认;车辆损失,应当从鉴定价值中减去报废车辆回收价值,同时复印费作为为车辆鉴定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予以确认。
      最后,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其余部分由北京市供交清障服务中心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28546元。此外,由于被告司机卢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故确定由被告卢某和原告李某按照7:3的比例分担剩余部分的损失,判决被告卢某赔偿原告8563.80元。
          以上信息由邯郸律师,邯郸律师网,邯郸律师事务所,邯郸市律师,邯郸知名律师网提供。
     
     
     
      邯郸律师事务所 邯郸律师 邯郸律师网 邯郸律师服务网 邯郸婚姻律师 邯郸渊博网络 邯郸律师 邯郸律师服务 邯郸律师团队 邯郸律师专业团队 夏俊峰律师 夏俊峰律师 邯郸律师 邯郸交通律师 保鲜柜品牌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沈阳律师 
     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五得利大厦B座20层 (邮编:056002) 电话:15832089946  传真: 
    Copyright 2011, 版权所有 十力刑事业务二部 网址:http://www.handanlawyers.com 
    Email:  技术支持:邯郸市渊博网络公司   冀ICP备2023017037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