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律师今天和大家讲解的这起刑事案件是帮"干爹"组织卖淫 80后"妈妈桑"落网获刑。
为了报答提携之恩,27岁的王红帮助“干爹”杨某在浴场里组织“技师”从事卖淫活动,终使自己身陷囹圄。5月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红高中毕业后,到外地打工,因为独在异乡人生地不熟,加之工作辛苦薪水低,便于2011年年初回到了新沂老家。由于一时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王红便打算用自己这几年的积蓄做点烟酒生意。可由于积蓄微薄,加之门面的租金高昂,王红几番寻找都没有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正在她焦急之际,父亲将自己相交的好朋友杨某(在逃)介绍给了王红。一番交谈后,王红得知杨某开了一家洗浴中心,来往的客人也经常在里面买烟买饮料,与其把这个生意交给别人,不如让自己好朋友的闺女来赚钱。二人一拍即合,很快就又商定了一些合作细节。
在杨某的支持帮助下,王红很快便顺利接手了洗浴中心烟、饮料等的经营事宜,并逐渐站稳了脚跟。而当王红拿着事先说好的分红交给杨某时,杨某却以王红赚钱不易为由,仅象征性地拿了一点钱。从此,王红对杨某倍加感激、言听计从,并很快认了杨某做“干爹”。
在洗浴中心做得久了,王红也慢慢发现浴场里面有一些年轻女子,挂着“技师”的名号,却干着出卖肉体的行当。而且,浴场里还进行了一些改造,不但加装了警报灯、警报器,用于在公安检查时发出提醒,还在包间内开辟了暗道,方便“技师”和客人逃离。但考虑到这是自己“干爹”的生意,王红也就假装没在意,只是偶尔会旁敲侧击地提醒一下杨某注意安全。而杨某对王红却是出奇地信任,不但坦然交代了这些生意的存在,更直言从中抽取的利润占到了浴场收入的一半还要多。同时,杨某也表示,自己平时还要忙别的事情,浴场里缺少一个可信的人来进行管理,并询问王红是否愿意帮自己一把。王红犹豫了一下,就答应了杨某。
此后,王红就成了浴场里十余名“技师”的“妈妈桑”。在杨某带领其一段时间后,她便开始走上管理岗位,对“技师”们进行严格的“考勤”,“技师”以各种理由请假,也都记录在案,每次“技师”上钟、下钟的时间也记录得一清二楚。经查明,2012年4月至10月间,王红先后组织多名卖淫女在该洗浴中心的包间内从事卖淫活动。落网后的王红,也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红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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