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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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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
[杨景宇]: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
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针对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为了便于劳动者尽快重新找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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