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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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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仿冒纠纷是指因行为人在市场交易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他人企业名称、姓名,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竟争手段,损害竟争对手而发生的民事争议。
    【法律适用】
              处理仿冒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竟争法》第5条第(2)-(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1一6条另外,也可以参照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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