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经过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成功当庭调解了一起去年旧存的医疗纠纷案件。被告当场交清赔偿款,原告多年来总是苦愁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据了解,2007年12月27日,原告由于左颈部长了一小肉瘤,遂前往被告美兰区海甸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站就诊,并进行了肉瘤切除手术。手术后原告感到手术部位疼痛,后来逐渐发展为左手臂不能正常举起。2009年2月26日,经海口医学会鉴定,被告不具备外科手术资格,负完全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遂于2010年2月26日将案诉至该院。
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曾组织当事人调解,但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在近日的开庭审理中,双方再次激烈对辩互不让步。休庭期间,审判员符文瑄考虑到原告的苦楚和对法律的陌生,走下法台与被告律师交流,被告律师最终同意与被告本人沟通尽力促成调解。经过一系列的调解工作,案件终于调解成功,被告当场交付了赔偿款给原告。